批准国产新兽药(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8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11-11 点击:854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1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8号
实施日期: 2019-11-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申报的重组犬α-干扰素(冻干型)等2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申报的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SY株)等3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新兽药注册目录

    2. 试行规程

    3. 质量标准

    4. 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

    新兽药注册目录

新兽药名称 

研制单位 

类别 

新兽药注册证书号 

监测期 

备注 

重组犬α-干扰素(冻干型)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拜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三类 

(2019) 

新兽药证字64号 

3年 

注册 

鸡传染性鼻炎(A型、C型)二价灭活疫苗(HN3株+SD3株)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三类 

(2019) 

新兽药证字65号 

3年 

注册 

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 

(SY株) 

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兴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泰尔(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三类 

(2017) 

新兽药证字59号 

变更注册:规格增加20头份(40ml)/瓶、100头份(200ml)/瓶 

猪伪狂犬病活疫苗(SA215株)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华神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二类 

(2003) 

新兽药证字37号 

变更注册:【贮藏与有效期】“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变更为“2~8℃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 

猪圆环病毒2型、猪肺炎支原体二联灭活疫苗(重组杆状病毒CP08株+JM株) 

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三类 

(2019) 

新兽药证字51号 

变更注册:规格增加40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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