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关于《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解读

来源: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更新时间:2019-09-12 点击:1237

发布单位: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发布日期: 2019-09-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9-09-1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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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受到行业企业的高度关注。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高度重视,收集整理了相关问题,并形成了如下解读建议,供参考:

  一、关于警示用语的问题

  (一)针对“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标注警示语

  协会解读: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必须标注警示语。如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内还有内包装,且产品不拆开外包装单独销售,则外包装必须标注警示语,内包装可不标注警示语。例如,口服液类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是一盒,一盒中有十支,《指南》要求外包装盒子上必须标注警示语,里面单支包装可以不标注警示语。

  (二)主要展示板面的定义及面积

  协会解读:目前保健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的形状主要有长方体形、正方体形、圆柱体形或近似圆柱形、扁形,《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中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

  建议:《指南》的主要展示版面定义为:

  a.长方体形包装或包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为2个最大版面任选其一,且警示语应与产品名称和特定标志(“蓝帽子”)位于同一主要展示版面;

  b.正方体形装或包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为去除顶盖和底部的4个任意版面任选其一,且警示语应与产品名称和特定标志(“蓝帽子”)位于同一主要展示版面;

  c.圆柱体或近似圆柱体形包装或包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为任一个可平视版面,且警示语应与产品名称和特定标志(“蓝帽子”)位于同一可平视侧面;

  d.扁形包装物或扁形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为顶盖和底部任选其一,且警示语应与产品名称和特定标志(“蓝帽子”)位于同一主要展示版面;

  主要展示版面面积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计算。

  (三)警示用语区域面积及字体

  协会解读:警示用语区域的呈现形式可以为实线、虚线等划定的区域,也可以是颜色对比形成的专门区域,区域内标示警示语文字。面积大小按照呈现形式进行计算。

  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是指字体类型为“黑体”,而不是指黑色字。

  二、关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问题

  (一)日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易于识别,采用激光蚀刻方式进行标注的除外。

  协会解读:对于采用钢印的日期打印方式,一般与背景色一致,与激光蚀刻方式要求一致。

  (二)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食品时,外包装上标注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协会解读:在外包装上需要全部标注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若同一预包装内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均一致,可只标识一个日期。

  三、关于投诉服务电话的问题

  (一)投诉服务电话的表述形式

  协会解读:可使用“投诉服务电话”的表述形式,也可以使用其他表述形式,例如,客服热线、服务电话,或只标示电话号码即可,但电话号码必须具有处理“投诉”的功能。

  (二)投诉服务电话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

  协会解读:这里的字体一致指的是位于信息版面的“保健功能”的字体大小和字体类型(例如,仿宋、黑体等字体类型)一致。

  (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诺

  协会解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指对某一具体产品安全有效和质量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

  四、关于《指南》执行与过渡期的问题

  协会解读: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售卖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建议按照《指南》要求,执行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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