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更新时间:2019-09-16 点击:966

发布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19-09-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现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于2013年颁布实施,对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均作了重要修订。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公众利益,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厅起草制定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bshjzhzfjcf@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311-8780227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1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