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4-26 点击:808
2019年4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的深刻变革。实践表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缓解了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因此,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通知》,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推动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一)制定本《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的必要举措。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随后,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并召开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通过印发《通知》,明确目标要求、工作任务、流程要求和责任分工,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依据。
(二)制定本《通知》,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转变监管理念的内在要求。随着简政放权的持续深化,市场主体大量增长,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缓解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增强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适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
(三)制定本《通知》,是破题大市场监管部门业务融合,实现抽查事项全流程整合的客观需要。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覆盖面大大增加,随机抽查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电子商务、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速各条线业务融合、实现抽查事项的全流程整合,“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根据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要求,《通知》在国市监信〔2019〕38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和往年开展随机抽查的实践经验,对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具体化和细化,明确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通知》的实施,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深化市场监管部门“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在主要目标方面,《通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完成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章,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明确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具体举措。要求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严格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统一应用监管工作信息化平台、统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协调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考核督查和加强培训宣传,对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予以保障。重点内容包括:
1、明确双随机抽查与其他监管方式的关系。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列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对通过监测途径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的理念。
2、明确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在梳理本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基础上,编制形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明确具体抽查事项和类别、检查对象、方式、主体和依据等,作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总局清单中的事项,除检查主体明确仅为总局的2个事项外全部纳入,同时增加“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检查”、“小食杂店监督检查”、“计量标准监督检查”3个事项。省局清单总计23个大类、67个事项。
3、统一监管平台应用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使用统一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进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公告、“两库”建立、任务下达、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和执法检查人员匹配、结果录入及公示、数据存档、考核评价等全程电子化管理。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结果信息,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
4、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逐一对照清单抽查事项,结合监管工作需求,提出对应的省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以及省级统一抽查和各市、县级自行抽查的相关要求。省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示。各市、县(市、区)局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和《清单》,分别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示并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5、有序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适时分类组织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分批次组织实施具体抽查检查,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在对象抽取过程中,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检查对象名单抽取后,锁定下发至市县局,由市县局完成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承担该批次随机抽查任务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书面、网络、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开展检查,在任务完成后按要求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系统。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
6、明确监管责任边界。依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未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等情形,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对按照相关规定和抽查计划安排履行抽查检查职责、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未发现问题、检查对象发生事故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等情形,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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