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7-08 点击:1831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工商局、质监局,省局机关各相关处、各直属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全面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蕴含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和“以小概率抽查、产生大范围威慑”的管理价值,围绕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目标,坚持“管优不是管乱、管活不是管死”,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均应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贯穿到市场监管执法各领域中,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要在市场监管职能整合的大背景下,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职能融合和监管任务整合,发挥整体优势,避免多头重复布置。要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和事关民生普遍关切的问题,尽量纳入联合抽查计划,暂时无法纳入的,须纳入本部门抽查计划,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要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以往监管实践和当前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确保在实现有效监管的同时达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并应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除外),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不设上限但设定下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进行限制并设定上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可以根据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省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抽查工作指引,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抽查检查行为。省局将在总结各地做法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抽查工作指引。
四、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省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应根据监管特点和监管任务需要,确定需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称,该名称应当简洁,可以是行业、领域或者业务职能等。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依托公示系统建立。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工作,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底清数明,确保各领域监管对象无死角、全覆盖。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建立、动态维护”的原则分别建立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工作效率。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五、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在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三)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公示系统。
(五)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正确处理双随机抽查与其他专项或重点检查的关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处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区域和抽查比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八、厘清责任边界
(一)基本原则。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加强内部融合,发挥整体优势,做好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人员、经费、车辆等保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省局将依托公示系统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推广使用工作,并及时反馈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做好宣传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公正、廉洁、依法、审慎监管的良好形象,加快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集中授课、以干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水平。
(四)强化考核督查。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机制建设责任,加强对所辖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可以通过督查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依据,必要时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省局将定期对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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