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19-07-08 点击:1533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中心):
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全力组织开展好联合整治行动。要结合市委、市政府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各环节监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通知》与辖区监管实际相结合,切实采取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辖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监管工作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重点区域,如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二是重点场所,如餐馆、药店、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及网络交易平台。三是重点行为,明确各重点区域、市场相对应的、常见的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执法检查工作夯实基础。
(二)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要正确处理随机抽查与专项整治的关系,将随机抽查与专项整治有机融合,相互借力,认真制定和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双随机”检查计划,在随机抽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同时,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积极查处违法行为。
(三)积极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充分利用网监技术手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各项工作的网络搜索需求,以关键字,词为依据,针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在天津市备案网站范围内进行网络搜索,主动发掘案源线索,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四)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常态化联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对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日常监管中及时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及违法行为线索;沟通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培训。
(五)推动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同监管。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善于借助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力量,加强疑难案件会商,合力解决监管难题,提升专项整治效果,推动完善政府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联合宣传、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施策,形成切实有效的整治合力。特别是充分发挥我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优势,加强对野生动物违法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
三、及时梳理总结,按时准确报送工作情况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联合调研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于7月12日前分别向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和网监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野保处)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11月1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含移送的案件线索、取缔的非法行为)、相关图片等,并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和网监处
李军; 电话:2446059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野保处
教效同;电话:23319862
附件:1.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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