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8-10-22 点击:1400

发布单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复查换证,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延续性的重要体现。2018-2019年,我省共有175个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到期需进行复查换证,为按时完成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确保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期满前90天提出复查换证申请,并向市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到期未办理复查换证手续和未通过复查换证手续的,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自动失效,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将不能继续使用。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做好有效期内全国统一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后续跟进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法)〔2018〕91号)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于2017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所在省(区、市)地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启动”的规定,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在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有人,需在2018年11月15日前向市县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自动失效,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将不能继续使用。

  二、材料要求

  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分类指导证书持有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及时提交申请。实施产品检测的,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未实施产品检测的,市县无公害产品机构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报告》表2“市(县、区)、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中对该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质量是否稳定,以及是否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应予以文字说明。申请材料经市县工作机构初审和现场检查合格后,将材料上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复审,再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复查换证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保持无公害农产品数量稳中向前发展,确保复查换证率和年内到期复查换证任务顺利完成。

  (二)开展动员部署。各市县要对照本辖区内到期产品目录(见附件2、3)进行全面清理,主动上门做好服务,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复查换证工作重点和难点,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获证单位对复查换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企业复查换证的积极性,指导和督促获证单位及时完成材料申报准备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况把各地复查换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事项。

  (四)及时沟通联系。各单位要加强与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好复查换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质保量完成2018~2019年复查换证工作。相关表格请登录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agri.hainan.gov.cn/ncpzlaq/“认证申报”栏目“无公害农产品”板块下载。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王绥大,65203990;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赵宏硕、黄珠霞,65322917。

  地址:海口市兴丹路16号省现代农业中心1904室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材料清单及填报要求

  2.2018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产品目录

  3.2019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产品目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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