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6-19 点击:508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地、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底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有效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严控较大事故,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学习领会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2.以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要求为主线,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2019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3.加强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制定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及时健全调整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完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负主体责任、参与单位负协同责任和政府领导负分管责任的运行机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坚守安全底线,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责任单位:省安委办和相关部门)
5.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修订完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细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结合机构调整,在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界定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方面的监管责任。统筹抓好机构改革和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不出现任何空档和差错。(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6.加快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7.改进方式方法,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工作考核事项,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加大较大事故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等党委政府相关部门)
8.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和调查报告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省级层面对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事故分析通报制度,对事故暴露的工作漏洞和普遍性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举一反三、强化警示、补齐漏洞、完善措施,真正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9.进一步做好涉及危化品企业的风险摸排工作,加大对涉及危化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力度,按期完成三年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全面落实“减化”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工程。严格落实《江苏省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开展重大隐患、在役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SIS)诊断治理,开展深度检查指导,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加强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10.针对冲击地压煤矿,重点检查机构、制度、装备、措施落实等方面是否符合防冲要求。针对采深超千米煤矿,重点检查矿井采区设计、生产规划、采掘接续和生产组织情况。针对单班下井人数多煤矿,重点检查煤矿落实《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严格限制下井人数情况。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的灾害防治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提出并落实限产、停产、关闭等处置意见。(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江苏煤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11.认真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八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电气等突出问题,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火灾防控。统筹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消防大数据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
12. 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风险管控,开展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领域重大隐患治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
13.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路段、公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完善公交车辆安全保障技术条件,推动城市公交企业在公交车辆上安装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功能的隔离设施。强化“四类重点船舶”监管,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中铁上海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14. 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推动农村交通安全网格化治理,将交通安全基础信息采集、宣传劝导、隐患排查、咨询服务等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员职责。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计划。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电动车“亮尾”,事故多发路口“亮灯”,危险路段“亮化”,临水路段和桥梁、涵洞路侧安全防护等“三亮一防”工程建设。深化公路平交路口环境整治,推广应用交叉路口交通安全预警提示系统。开展公路集镇示范路段创建,综合整治交通秩序,年内打造100个示范路段。(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
15. 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认证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等行为。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和路面执法管理,综合采取处罚、现场教育、违法抄告和信用管理等措施,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市、县政府积极推进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存量有序淘汰,实行过渡期管理。督促快递、外卖等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使用符合标准车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电动自行车出行。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制定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作出系统规定,明确法律责任,强化依法治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16.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建筑施工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督查,加大燃气经营市场整治力度,加快推进危旧管线改造和占压燃气管道违章清理,对苏北地区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开展隐患调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中铁上海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17.开展非煤矿山、农机、渔业船舶、油气输送管道、钢铁煤气、特种设备、民航、电力、烟花爆竹、军工、民爆物品、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监管力量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地区安全防范、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
18.强化重点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全国“两会”、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园艺博览会和第二届江苏发展大会暨全球苏商大会等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
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19.突出“精准”和“专项”两个重点,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 “回头看”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20.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推广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21. 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导第三方社会化组织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定、宣传培训等方面服务。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江苏银保监局和相关部门)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2.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关于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协调机制进行系统梳理,及时清理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和文件,认真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制定修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和相关部门)
2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扎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扩面”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和标准,加强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总结推广苏州市、南通市、无锡市安全标准化示范区的经验,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24.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表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制定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相关部门)
25.继续推动2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国家水域救援南京大队和省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加快推进连云港徐圩新区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形成集应急抢险救援、网络安全监控、紧急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应急指挥中心,提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依据区域产业布局特点,构建各类功能区应急救援平台。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常备应急救援骨干力量建设,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前置救援力量,确保各类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
26.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增强实时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事故灾害处置水平。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和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
27.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安防工程,提高风险隐患识别、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继续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公路、港口、航道、桥梁、隧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老旧车船、农机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继续深化“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平安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市场”和“平安景区”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相关部门)
28.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要开辟专栏,定期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等,加大公益宣传力度。通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运营商提高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公益短信推送频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自救能力。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广播电视局、团省委、省总工会、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六、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9.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框架(2018-2022年)》要求,编制《江苏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整合各已建应用系统,着手建设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国家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对接。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
30.进一步落实安全产业省部共建合作机制,加快徐州国家级安全产业园发展建设,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深化“科技强安”,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在高危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措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等相关部门)
31.研究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预防支撑基础设施。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
32.加强煤矿深井开采灾害、冲击地压机理研究及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进一步完善煤矿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完成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提高冲击地压、瓦斯等灾害治理能力。优化精简生产系统,推进井下机器人研发应用,开展智能化无人(少人)采煤工作面试点。(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江苏煤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
33.加快“重点营运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领域的应用,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估体系,并逐步推广应用至城市公交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等领域。积极推进安装升级渔船防碰撞自动识别及定位系统。提高大型交通枢纽、过江隧道、大型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技术防范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34.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快学习研究应急管理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责任部门:省应急厅)
35.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4〕1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的要求,充实监管执法人员,强化各类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工作,增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能,提升基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防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编办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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