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关于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5-30 点击:1000

发布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5-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

  为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农作物秸秆和农村生活垃圾等农用废弃物禁烧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现就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经过多年努力,本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秸秆大面积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零星焚烧秸秆等农用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本市各有关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和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长效管理。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有关区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巡查工作,尤其是做好环境部卫星遥感发现的疑似火点信息的现场核查;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各有关区绿化市容局要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区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关于开展2019年提升环境质量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废弃农用塑料薄膜、枯枝落叶以及生活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尤其是做好直升机空中巡查中发现火点的现场核查和执法工作,并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执法数据。各有关街镇和市属企业要落实秸秆等禁烧工作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将任务层层分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焚烧行为。

  二、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调整种植结构,积极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大力推广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和休耕轮作模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引导、探索离田综合利用途径,逐步扩大秸秆在有机肥、饲料、食用菌基质料、生物质燃料等行业的应用规模。

  秸秆机械化还田目前还是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应加大秸秆还田农机配置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秸秆还田机械化技术路线、操作规范,强化机手的业务培训,组织好技术示范,强化农机和农艺相结合,减轻大量秸秆还田对后茬作物的影响,提高还田利用效果。

  及时、准确做好相关补贴的申报、核查、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充分惠及符合条件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

  三、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和市城管执法局继续联合市公安局警航队,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飞行巡查,继续发挥“空中监控、发现取证、地面核查、通报处罚、媒体宣传”巡查工作机制的作用。

  各有关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绿化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和第三方核查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并优化巡查方案,提高巡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建立区、乡镇、村三级巡查队伍、社会监督员队伍和秸秆综合利用核查队伍,在“三夏”(5月15日—6月5日)、“三秋”(10月20日—12月20日)期间加强现场巡查,对建成区周边、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加密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秸秆等焚烧火点,做好现场取证工作,与其他部门及时沟通并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后确认的火点,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系统(http://nzwjg.shac.cn:8080/njsb/)进行统一填报,作为核定秸秆机械化还田或综合利用补贴的依据之一。

  四、完善污染应急预案,及时落实响应措施

  “三夏”、“三秋”期间,出现环境重污染蓝色预警(Ⅳ级)级别以上的,要落实《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因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加重空气污染程度。

  空气质量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和城管执法局要组织力量开展巡查、检查;乡镇、村要加强田间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农作物秸秆、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

  五、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机制

  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农民一点通”、横幅海报、宣传栏等手段大力宣传《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的有关规定,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交通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自觉性。

  关注相关舆情和举报投诉信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六、建立综合奖惩机制,做好年度成效考核

  对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发现并经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的、空中和地面巡查发现并经城管执法部门现场处置的焚烧秸秆、田间杂草、农用废弃塑料薄膜、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火点,经市级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将分别作为核定综合利用补贴以及对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依据。秸秆、垃圾等禁烧工作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住建部等九部门对农村垃圾治理合格村考核的“一票否决”指标。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区予以通报并报市政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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