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5-15 点击:3152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4-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
实施日期: 2019-04-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

  一、对17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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