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46号)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5-07 点击:1316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市监发〔2019〕4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处: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部署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现对《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1月)》作出如下调整:

  一、取消1项

  原第23项由省民政厅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二、修订调整4项

  1.将原第58项"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修订为"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将其实施机关由"交通运输部"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

  2.将原第62项"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修订为"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除外)";

  3.将原第64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修订为"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4.将原第140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修订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综合以上取消和修订调整情况,省局梳理形成了《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4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做好向社会公示和发布工作。

  附件: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4月)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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