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4-30 点击:922

发布单位: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4-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去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局部署和要求,我省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工作正稳妥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做好中药饮片监管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药品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重要的经济问题,重大的政治问题。中药饮片作为中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着中药的安全有效。全省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中央药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为引领,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纳入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各方责任。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现精准监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按相关要求于每月10日前向省药监局报送上月集中整治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省药监局“三定”规定,合理划分全省各级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事权。省药监局负责全省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重点是组织开展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饮片批发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中药饮片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省药监局的安排部署,抓好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监管各项工作。全省上下一盘棋,各级药品监管机构要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省药监局组织调配全省药品监管力量,针对性开展中药饮片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应加大对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监管力度,提升监管实效。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GMP、GSP要求的,坚决采取责令整改、收回或撤销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处理措施。强化监督抽检,对于重点区域、品种和企业,加大抽检频次,重点抽检中药饮片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霉烂变质、硫熏、农药残留等项目,抽检结果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严惩重处,进一步保持打击违法违规高压态势。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事实,查清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制度,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既要处罚违法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也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相关工作。省药监局适时对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罗超

  联系电话:027-87111513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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