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N-氨甲酰谷氨酸的适用范围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3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4-24 点击:209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9-04-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3号
实施日期: 2019-04-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我部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亚太兴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扩大N-氨甲酰谷氨酸适用范围事项进行评审,决定将N-氨甲酰谷氨酸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花鲈、泌乳奶牛。在花鲈配合饲料中的推荐添加量为240mg/kg ~ 360mg/kg,最高限量为360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配合饲料为基础)。在泌乳奶牛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为880mg/kg,最高限量为880mg/kg(以干物质含量为88%的饲料为基础)。

  上述修订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在办理N-氨甲酰谷氨酸的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事项时,以本公告为准。

  农业农村部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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