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65号(批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1-09-02 点击:86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21-08-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65号
实施日期: 2021-08-2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批准北京首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乙醇梭菌蛋白为新饲料;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学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申请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为新饲料添加剂,并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新产品目录见附件1),同时发布产品标准(含说明书和标签)(见附件2、3)。产品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的监测期自发布之日至2026年8月底,生产企业应当收集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其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等信息,监测期结束后向我部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目录(2021-01、2021-02)

2.乙醇梭菌蛋白产品标准

3.吡咯并喹啉醌二钠产品标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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