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19-04-23 点击:2907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遵义市综合执法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草甘膦等除草剂的滥用、乱用、超范围使用,添加隐形成分等,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影响农村产业革命。为贯彻落实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农村产业革命现场推进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提高草甘膦等除草剂产品质量、标签合格率和规范合理使用除草剂为目标,以茶园菜园果园为整治重点,杜绝经营违规草甘膦等除草剂,生产基地不得违规使用草甘膦等除草剂,茶叶蔬菜水果草甘膦等除草剂残留检测合格率100%。
二、整治环节
草甘膦、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三、工作内容
(一)农资市场大排查。各地要组织农药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对农药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一是生产经营许可检查。对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草甘膦等农药的,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草甘膦等农药。二是标签核查。重点查处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标注内容与产品不符、修改标签、扩大使用范围等行为,对生产、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草甘膦、草甘膦(原药)、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钾盐、草甘膦异丙胺盐、草铵膦、敌草快等除草剂的,从非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采购除草剂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三是产品抽检。对怀疑有问题的草甘膦、草甘膦胺盐、草胺膦、敌草快等除草剂,应当按照有关农药抽样要求,抽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有效成分与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各市(州)抽检疑似问题除草剂样品不得少于10个,抽样、送样与检测经费可从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中列支。
(二)除草剂使用情况大检查。“宁要草,不要草甘膦”,开展茶园菜园果园清园行动,对茶园果园菜园除草剂使用进行大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发现超范围使用除草剂等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34条、36条等规定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
(三)茶叶水果蔬菜除草剂残留大监测。计划全省监督抽检茶叶样品240个、水果180个、蔬菜120个,分别进行草甘膦、草铵膦残留检测。各地根据当地产品上市时间抽查,抽查时间、抽样品种、数量、检测机构见附表1。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督抽查时间、品种、数量将任务分解到辖区有关县(市、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样、送样时间应主动与检测机构联系商定。抽样、送样经费由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中列支。
1.抽样方法。茶叶抽样按GB/T8302-2013执行,蔬菜水果抽样按NY/T789-2004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备注栏应标注“除草剂残留检测”,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茶叶水果蔬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表2。判定原则是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则“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监测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即“该产品不合格”。
监督抽查要求和结果处理按照《贵州省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等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过程的问题,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和检测机构联系。
四、其他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级茶叶蔬菜水果除草剂残留监测计划。各地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情况于2019年7月12日和2020年1月10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全年工作情况。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刘凯、蔡兴洪,电话:0851-85280922,邮箱:gzncpjg@163.com。
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薛致勇、何芹,电话:0851-86794921,邮箱:gzncpzj@163.com,地址:贵阳市鹿冲关路34号。
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陈芳,电话:0851-84857565,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609号(贵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内)。
遵义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朱红,电话:13765993261,电子邮箱:gzzynj@qq.com,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内)
附件:1.贵州省2019年茶叶水果蔬菜除草剂监督抽查数量、时间和承担检测单位
2.茶叶水果蔬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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