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9〕86号)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9-04-23 点击:1109

发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9-04-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农委〔2019〕8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质量兴农,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围绕饲料安全监管重点,我委制订了“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总数为100批共896项目批次。

  二、重点监测范围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证企业。

  (二)2017、2018年度抽检结果质量不合格企业的产品。

  (三)不正常生产或有违规行为企业的产品。

  三、组织与分工

  (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履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可根据本辖区实际,在我委监测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辖区饲料监测计划,并加强对饲料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按照《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组织并指导各区完成各项监督抽样工作,并将所抽样品送至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对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应依法及时查处。

  (三)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按照《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饲料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按季度报送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对检测不合格的,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四)各区饲料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监督抽样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使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抽检样品具体送达时间:第一季度为4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为5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为7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为9月30日以前;检测结果具体报送时间:第一季度为5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为6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为9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为10月31日以前。

  (二)有关判定依据与判定原则参照附件2执行,检测方法见附件3。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饲料产品的全程监管,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追根溯源,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净化饲料市场。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2.判定依据与判定原则

  3.检测方法标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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