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更新时间:2019-04-09 点击:150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10号)和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五)2018年全省“双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六)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代孕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七)对2018年没有处罚案件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稽查,规范基层监督机构执法办案工作。
二、任务的抽取和下达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2月在国家级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生成抽查任务清单下达我省。省卫生健康委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将抽查任务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
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随机抽查任务。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随机抽查任务的,由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监督执法机构汇总核实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作出调整决定,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
三、抽查任务的执行
(一)各地要将开展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将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各地除完成随机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
(二)执法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移动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面覆盖检查,检查过程要做到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承担抽查任务的监督执法机构要制定采样计划,提前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沟通协调。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相关检测任务,务必于接到样品后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能力不足的,由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支持,确实无法承担检测任务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省随机抽查相关检测任务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饮用水(包括学校)现场快速检测任务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操作,确保现场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
(五)各地要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将随机抽查信息全部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七)各地要对2018年随机抽查被行政处罚单位、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被处罚单位和打击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代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各地要对2018年没有处罚案件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专项稽查,规范基层监督机构执法办案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做好监督执法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调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依法处置问题的能力。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抽查工作保障力度。
(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全年抽查任务应于2019年10月2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抽查任务应于2019年8月25日前完成。各地要确保今年7月30日前随机抽查任务完成率60%以上,10月20日前随机抽查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完结率达到100%、结果公开率达到100%的目标。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可通过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实时查询。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随机抽查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委。
(三)严格质控和督查考核。各地要实事求是填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禁弄虚造假编造数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不如实填报数据、不按时完成检查和检测任务的,要从严问责。
(四)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各地要及时动态维护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要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确保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五)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对各地上报随机抽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进行结果分析,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结果分析报告。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中尚不能通过信息系统随机抽取的任务,另行安排。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及电话:
李军,0311-66165923。
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
张晓峰,0311-85989689。
附件:1.2019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汇总表
2.2019年“零办案”专项稽查统计表
3.各专业随机抽查工作省级联系人名单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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