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9-04-03 点击:108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以下简称《预案》)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
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促进我省农业稳定发展、支持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各地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把粮食收购工作抓好抓实,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
(一)提前做好粮食收购准备。各地要针对《预案》较往年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落实好《预案》精神,细致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合理确定执行政策性收购的委托收储库点,市、县(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粮食部门要提前准备好收购仓容和收购场地,配齐必备的清理、通风、烘干、检化验设备以及计量称重器具等。各级农发行要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确保最低收购价、储备粮轮换等政策性收购需要,积极支持大型央企、地方国企和优质民营等各类符合贷款条件的粮油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粮食市场收购价格监测,省物价部门要出具粮食市场收购价格监测证明,为及时启动或停止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做好准备。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要严格落实“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不折不扣执行《预案》规定的国家稻谷质量标准。要坚持依质定等、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损害农民利益,让农民卖“明白粮”。要完善“一卡通”收购系统,优化收购流程,及时结算售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严禁向农民“打白条”,让农民卖“放心粮”。
(三)妥善处理超标稻谷问题。总的原则是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市、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添置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组织临时收储等措施,妥善收购处置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稳妥解决好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处置问题,努力减少农民损失。在帮助农民解决卖粮困难的同时,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指导意见,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等部门另行制订联合下发。
三、积极引导市场化收购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要鼓励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购销合作关系。《预案》启动后,对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等及以下粮食,由市、县(区)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非标准品的粮食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收购政策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到售粮农民家喻户晓。重点宣讲今年国家提高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质量等级是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各粮食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收购流程图、质价标准和执行时间等政策宣传公告。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制定舆情应对处置预案,对热点舆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用准确、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为粮食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收购市场监管
各地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及时兑付售粮款作为监管重点,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明收购纪律,依法严厉查处违反粮食收购政策,扰乱正常收购秩序的行为,特别是对压级压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斤扣两”等各类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优化收购服务举措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统筹收购器械和人员,尽可能增加收购窗口,采取防暑降温等便民措施,为贫困家庭开辟收购绿色通道,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各收储库点要根据需要主动延长收购时间,对种粮大户采取预约、错峰方式有序收购,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要加强收购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出现局部地区卖粮排长队现象,要立即安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维持收购秩序。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活动,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要开通政策咨询电话,及时掌握售粮农民诉求,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价格和收购进度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粮食收购管理和销售出库等问题,对辖区内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特别要组织做好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的收购处置工作。粮食、中储粮、农发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工作。各地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收购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粮食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中储粮江西分公司 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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