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市场监管市〔2019〕3号)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19-04-03 点击:1059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 2019-04-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津市场监管市〔2019〕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市药监局,各区局,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2018年以来,全系统积极贯彻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体部署,上下联动,重拳出击,开展拉网式清查,狠抓市场监管领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召开了全国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天津分会场会议并作了部署讲话。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现就全系统继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全国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工作摆位,迅速行动起来,加强各环节日常监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各区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大力推动工作开展,特别是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直接指挥,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保履职到位,严查严打严整

  坚持“以打促防、以打促稳”的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种类、重点场所、关键时段,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通过把关键、抓重点、出重拳,严打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8〕77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市场监管市〔2018〕9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全面抓好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环节监管、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对发现的未使用专用标识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未有合法来源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利用活动,立即通报区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强化工作举措,保证取得实效

  (一)认真安排部署。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建立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责任到科、所、队和具体监管人员,做到应管尽管、应查尽查、应治尽治。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及时沟通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到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执法办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检查排查,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追查到底,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办理案件移交工作,严惩违法分子,震慑不法行为,确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惩处。

  (四)做到快速响应。日常工作中,要密切关注涉及野生动物的舆情动态,对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处室、队报告,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督促指导。专项行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委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区局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工作落实。

  (七)建立月报制度。各区局在向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的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并确保情况信息一致。请市药监局、各区局每月汇总检查情况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情况通过OA系统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市场和网监处。

  联系人:李军 电话:24460591

  附件: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统计表

  2019年4月1日

 

附件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统计表
单位: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商品交易市场
个次

检查网络交易平台
个次

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户
户次

检查餐饮企业(店)
户次

检查药店及医疗机构
个次

查处(移送)案件数

罚没金额
万元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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