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9-03-29 点击:1678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调运活动进一步作出规范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对调入我省的种猪、商品仔猪,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相关检测报告以及是否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监督调入企业或养殖户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制度。对非法调运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厉处置。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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