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8 点击:912
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相关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同时落实专人,加强新版营业执照的日常管理。
二、指定印制企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统一负责确定我区新版营业执照的指定印制企业,待确定后,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对接指定印制企业,购买新版营业执照。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县(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新版营业执照所承载相关功能的解读工作,扩大新版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新版营业执照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以设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为单位及时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刘泽霖,联系电话:0771-5531253。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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