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更新时间:2019-03-27 点击:1284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强执法防事故"活动,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省事故总量、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推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轮训。分期分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督促各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我省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与信用管理联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内容,修订《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省应急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新闻发布会、辅导报告、干部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书面述职以及市县两级对标对表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方式,全面推进《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省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修订完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进一步厘清和落实机构改革后新调整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着力理顺电力、铁路路外、高速公路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解决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培训、辅导、述职、处罚、"黑名单"和联合激励等系列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季度随机公开抽取一批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向全社会公布。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全面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加强对改制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中央在湘企业及其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控。(省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制定出台《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施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落实巡查约谈考核制度。研究改进巡查工作方式,适时启动对市州、省有关部门和中省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加大警示约谈力度,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落实"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制度。(省安委办、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9.强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贯彻实施《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 "一办法两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突出短板和瓶颈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高速 "六个一律"、农村"六个严禁"、城市"六个严查"行动。紧盯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等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分类落实整治、管控、盯守措施。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和技术管理工作,抓好安全标准化、机械化、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升我省煤矿办矿水平。对标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工作要求,制定淘汰关闭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关闭退出。继续推进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加强对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透水、防跑车坠罐、防冒顶片帮及露天开采防边坡坍塌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数字化矿山试点工作,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小矿山100处以上。(省应急厅、湖南煤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分工负责)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攻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承诺公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县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烟花爆竹转包分包、多股东独自生产、"三超两改"和"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断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继续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质转型,推动全省烟花爆竹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火灾风险防控。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贯彻落实《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加强林区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的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统筹推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防雷、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强城市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活动。根据各行业领域事故季节性特点,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
16.继续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指导督促省有关部门修订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排行榜"活动,引导市县相应部门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形成安全监管高压严管态势。(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计划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指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科学合理采取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启动《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细则》,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畴。(省应急厅、省司法厅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19.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广利用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道安监管云"和"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张网"。(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推广应用和重点项目科技攻关。运用市场机制,在产能转换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关键工艺、装备和技术的创新研发支持,鼓励和推进危险工艺工序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生产。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研究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以及烟花爆竹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等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预防支撑基础设施;在危化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危化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等,实现对驾驶人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煤监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1.持续推进安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促进安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强化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实现应急工作上下联动,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工作。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贯。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基层,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化安全生产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国家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着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继续组织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分期分批入校进行集中轮训,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履职能力。(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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