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市监办字〔2018〕4号)

来源: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27 点击:1115

发布单位: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市监办字〔201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8月以来,我国多个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自10月23日起我省已正式确认3例非洲猪瘟疫情,全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检查,严防染疫产品和病死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入餐桌。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染疫动物产品市场排查,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市场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6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关闭全省生猪交易市场;要加大对全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肉品冷冻库、肉制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的,要严格查验“两证两章”;要以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份和地区的生猪产品为重点,凡是发现来自非洲猪瘟疫情省份和地区的生猪产品,应当立即向本地区农业、畜牧部门通报,请其对有关生猪产品能否在本地区市场流通提出明确意见,按照其意见和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做好过程信息记录和证据保存。

  二、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部署开展对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义务,严防通过网络销售非洲猪瘟疫区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以及生产加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加工经营,并按照有关法律从严从重查处。发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等制度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涉及农业、海关、城管等其他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信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制度。我省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启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日收集工作情况,按时向原省食药监局食监二处报送本地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请于12月25日前将辖区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市场综合监管有关情况分别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

  原省工商局市场处联系人:杨华

  电话:0731-85693420 邮箱:hnscc316@qq.com

  原省食药监局食监二处联系人:曹云

  电话:0731-88635935 邮箱:hnfdasjec@163.com

  附件:湖南省非洲猪瘟防控情况日报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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