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3-22 点击:1984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5号
实施日期: 2016-11-1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0月31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管理,现决定废止《四川省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4号)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省政府令第10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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