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3-22 点击:107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省级储备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省物资储备现状,提升全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省局决定开展全省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市、县两级物资储备,包括生活资料储备、生产资料储备和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三大类。
(一)生活资料储备。统计范围为除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之外的肉类、食糖、食盐、蔬菜四大类。
1、肉类。品种为活体猪、冻肉(猪牛羊)。
2、食糖。品种为食用白沙塘。
3、食盐。品种为小包装食盐。
4、蔬菜。品种为白菜、萝卜、土豆、洋葱等。
(二)生产资料储备。统计范围为化肥、农药两大类。
1、化肥。品种包括尿素、磷酸二铵、钾肥等。
2、农药。品种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
(三)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统计范围为救灾物资、防汛物资、医药、救灾备荒种子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五大类。
1、救灾物资。品种为被服类、帐篷类、装具类等。
2、防汛物资。品种为抢险物料类、救生器材类、抢险机具类等。
3、医药。品种为抗菌消炎类、抗病毒类、解痉及消化道类、心脑血管类等。
4、救灾备荒种子。
5、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品种为药品、动物疫苗、兽用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二、上报时间
各市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的物资储备统计情况上报省局。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物资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统计调查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要切实做好统计报表的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1.河北省物资储备统计调查汇总表(市级储备)
2.河北省物资储备统计调查汇总表(县级储备)
联 系 人:罗文学
联系电话:0311-8581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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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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