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更新时间:2019-03-19 点击:1733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8〕129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防严控严管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
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和站位,增强责任感,把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充分认识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承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制,认真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责任,确保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力量,合理配置使用资源,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要积极推进食用林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二、加强协调,健全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与职责相适应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理清思路,建立健全本地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系统确定重点监测品种和监测区域。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突出地区,加大跟踪督查力度,促进落实整改措施。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指导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记录,确保生产过程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明确任务,积极作为,全面做好监管工作
(一)继续做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继续做好2019 年度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范围为林业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从种植环节到进入市场或加工前的食用林产品。要按照省厅下达的品种、批次数量,做好抽样工作,确保完成省食安委下达任务。要对管辖范围内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预判,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检测频次和密度,对检测不合格、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及时依法查封、扣押,确保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保持整体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
(二)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结合省、市、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提高整治的靶向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农药行为。要以查处违禁超限量使用农药等投入品为重点,层层分解责任,督促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充分运用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形成有力震慑。
(三)持续抓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专家讲解、现场指导、典型宣传、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食用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齐鲁放心果品”等品牌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山东果品品牌。继续组织开展“齐鲁放心果品”“省级标准化示范园”“观光果园”等品牌创建活动,以区域特色果品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果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打造一批知名果品品牌,整体提升山东果品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
(五)严格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强化源头管理,科学引导生产者调整种植计划和栽植品种。加强对食用林产品生产过程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引导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推广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严禁使用国家禁止、淘汰或未经依法许可的农药等投入品。
请各市按附表要求,全面填写本市食用林产品的管辖范围和监管机构、人员等信息,加盖公章于3月20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白瑞亮 解小锋
电 话:0531-88557695 15965622607 13176410921
邮 箱:sdsjjlglz@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42 号省经济林管理站
附件:1.食用林产品管辖范围
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食用林产品监管机构、人员信息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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