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9-03-14 点击:32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对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和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是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而组建的。要充分认识到,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执法重心下沉,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职业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二、 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体制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主要由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职能。
(一)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可实行由市局向市辖区派驻分局的体制,也可以实行以市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主的体制,强化市局对县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的管理体制,压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基础性监管工作,聚焦执法业务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合理设置省级综合执法体制。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厅、委)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如确有必要,由省、自治区按程序另行报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可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并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对外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直辖市的行政执法层级配置,由直辖市党委按照减少多层多头重复执法的改革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药品、疫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有关要求落实。
(三)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下级管辖,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下级管辖的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建立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队伍建设、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跨地区、跨部门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加强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全面贯通“一盘棋”。建立案情通报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
三、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规范编制管理。执法队伍的整合要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涉及直接面向市场和基层的市场监管职责、人员、编制,原则上要同步划转。要严把进人关口,严格“凡进必考”制度,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统一规范编制管理,加强执法岗位职级和人员设置,确保执法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
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增强把握大局、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大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专门的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提高干部专业化能力水平,加快推进专业领域职业化队伍建设。坚持岗位练兵和以案代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按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加快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化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纪律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四、严格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事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强化源头治理和动态调整。建立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严格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要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办案程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对于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坚决摒弃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执法等行为,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采取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或通报。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尽职免责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对通过事故调查、执法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发现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违法违规进行处罚的,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于依法行政,勇于担当尽职的,要有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并出台具体的管理制度,为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创造条件。
五、 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
要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结果在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建立整合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实现执法全程可留痕可追溯。注重执法监管和企业征信等数据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共享共用,加强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政府大数据监管的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整合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知识产权等部门对外设置的热线电话、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投诉举报渠道,统一以12315一个热线号码对外,全国12315一个平台处理,确保人民群众诉求表达、矛盾化解、权益维护渠道畅通,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持,为市场监管部门精确执法、科学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有效载体。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组织的规范和自律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与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行业专家的交流咨询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综合执法工作的依法、公开、透明,建立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生产经营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
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着力推动、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发挥模范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做到改革过程中“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经费装备、职业保障等政策规定,加快实施进度,切实加强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制度保障。做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与重大政策的衔接,按照“规范统一、融合高效”的原则,加快制定统一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办理、随机抽查、案件督查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机制。按要求统一着装、标志及执法执勤装备。
建立激励机制。以市县两级为重心,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保证经费及时充足,人员配备合理高效,努力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表彰奖励在综合执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与工资待遇、选拔任用挂钩。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人员薪酬、工伤医疗保险等保障机制,降低职业风险,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敬业精神。
请你们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于2019年3月底前,实现全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和队伍整合到位、执法保障到位。各相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共同推进改革任务的完成。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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