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119号)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3-12 点击:4673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3-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市监发〔2019〕1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局制定了《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突出打击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省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陕西省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历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紧盯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重要环节、重点区域,全覆盖排查、全角度监管、全方位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坚决遏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活动,努力构建保护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智华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耿普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艺光 副巡视员

  成 员:魏婷昱 稽查专员

  刘 燕 餐饮监管处处长

  王 奇 督查处处长

  侯云章 网络交易处处长

  刘 寒 广告处处长

  侯航锋 稽查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省局稽查专员魏婷昱担任,副主任由餐饮监管处处长刘燕担任。

  三、行动重点

  专项行动以打击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发布相关广告或提供有关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一)重点环节

  突出餐饮环节。严把“饭口”关,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重点监管挂有“野味”类似招牌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后厨、冰柜、冷库等关键部位,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进销货台账是否完整、肉制品检验检疫是否合格。

  突出流通环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餐饮、中医药、生物科技等特种行业准入资格的审查,严格审查和规范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二)重点区域

  紧盯地理区域。密切关注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区域,特别是秦岭保护区内包括秦岭北麓、南麓六市以及其它野生动物资源丰富、问题突出区域。

  紧盯交易区域。区分线上线下,重点瞄准网络交易平台、电商企业及可能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饭店酒店、零售店、首饰店、古玩城、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宠物市场、药材市场、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场所。

  (三)重点任务

  1、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制作食物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物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加强对电视、广播、报刊、印刷品、户外广告和网络等各类广告媒介的监测,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自3月1日起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分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局方案要突出指导监督下级工作措施,明确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县(区)级局方案要突出操作性,明确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各市级局方案务于3月11日前报省局备案,县(区)级局也要及时将方案报送所属市级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

  各县(区)级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规定排查时限,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交易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照方案规定的重点检查任务,对本辖区相关市场和商品经营者逐一对照检查,逐户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经营者和检查人员“双签字”,确保无盲区、无遗漏、全覆盖,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迅速报告,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前期排查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区分不同情况,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各类的案件线索,要精选精兵强将,依法快查快办。对重点区域要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照经营市场主体教育引导,督促其亮照经营,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省局将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各市级局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区)局的检查指导,有力促进专项行动开展。

  (四)总结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构建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各市级局务于12月10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各级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全程指导,全面开展清查和打击活动,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积极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户和监管人员专题学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市场主体、经营户知法守法,督促监管人员依法行政。组织对监管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程序、技能集中培训,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更好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坚实保障。

  (三)完善制度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梳理排查情况和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编制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接到的举报投诉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落实经营户与检查人员“双签字”制度,夯实执法责任;推行月报告制度(各市级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从4月起,每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报表),以便省局掌握情况,提高专项行动成效。对有案不查、违法不纠、包庇袒护违法活动的,由监察部门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要采取灵活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告、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曝光查处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典型案例。要发挥公益广告优势,教育消费者自觉抵制食用或拒绝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营造浓厚保护野生动物氛围。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有效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全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五)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各级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实行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情况。要在省委专项打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互相配合。对于其他部门提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配合的,要积极参与协同;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建议,共同整治。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各市级局务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珣 联系电话:029-86264337(兼传真)

  附件: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

  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月报表

  报送单位: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市场检查
情况
1.本系统出动检查人员人次。2.各市主城区:大型批发市场个,已检查个,其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个;上述市场共有商户户,已查户,检查覆盖率%,发现问题的户。3.其他县(区)主城区:应查市场、商场、超市、饭店个,已查个;上述市场、商场、饭店共有商户户,已查户,检查覆盖率%,发现问题的户。4.农村区域:应查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饭店个,已查个,检查覆盖率%,发现问题的个。5、检查电商平台个,检查覆盖率%,发现问题个。
执法办案
情况
立案数

结案数

罚没款数
万元
无证无照、三无产品等主体违法案件
数量

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物案件
数量

出售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案件
数量

广告违法案件
数量

罚没

罚没

罚没

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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