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2-20 点击:1631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2-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粤府函〔2019〕3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 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

  (一)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充分发挥省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职责作用,协同推进落实全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持续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动态更新公布。(省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开展口岸收费检查。加强对各地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指导检查,引导督促经营单位在经营现场显著位置及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及时查处违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新增收费项目监管。督促企业做好新增的口岸收费项目公示,新增收费项目须完成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实施收费,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鼓励扩大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适用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借鉴广州市南沙区先行先试做法,依法依规适当扩大免除查验未发现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适用范围。(省财政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停收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台相关服务费。建立政府购买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公共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小船平台”)相关服务机制,停止“小船平台”收取文件传输及网络维护费和航次信息服务费。2019年6月底前,推动“小船平台”申报功能并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申报。(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六)推动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法依规推动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等项目收费;推动降低集装箱班轮引航费;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推动降低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的收费标准或合并、取消收费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东、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动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航空口岸货站运营单位分步实施降低货站处理费、货物保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降低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动降低报关报检服务和检疫处理收费。在深化关检业务融合、推进货物报关报检实现一次申报的基础上,推动整合降低报关报检服务费用。落实检疫处理降费政策,推动开放检疫处理业务市场,充分实现公平竞争;推动停止邮政、快件检验检疫业务咨询服务收费。(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负责)

  (九)推动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外贸企业。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公司的协调沟通机制,推动相关环节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外贸企业。加强降费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使外贸企业了解并用好相关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

  (十)公开口岸经营服务作业时限。督促广州港、深圳港、珠海港等重要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率先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外贸集装箱港口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全面公开时限标准。(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公示口岸通关流程。支持口岸查验单位在口岸现场、口岸办事大厅、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各单位门户网站等公示通关作业流程、环节、时限、所需单证。(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公开口岸通关服务热线。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服务热线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电信、移动、联通”三网全覆盖;在口岸现场、口岸办事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海关12360、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等服务热线,及时受理企业咨询、投诉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通信管理局,广东、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推广海运口岸智能通关模式。支持黄埔海关实行“厂港联动”“场港一体”监管模式并在全省相关口岸推广,通过实行“智能卡口”“智能地磅”“智能审图”“智能装卸”和“智能选查”等智能化监管手段,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实现企业7×24小时报关、口岸7×24小时通关、船舶7×24小时通航,企业跨境货物全天候通关。(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提升国际会展业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大型国际会展贸易通关流程进一步简化,精简申报项目,合并随附单证,实现会展监管“一次申报、一单通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推动实现进境展品通关全程无纸化、电子化、网络化;对展品实行“分阶段交单”监管模式,为参展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提供便利。(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完善粤港跨境货栈模式,实现香港机场与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一站式“空陆联运”(须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的货物除外)。支持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和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相关部门及口岸查验单位探索研究制定多式联运服务规则,促进不同运输方式监管服务无缝连接。(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建立口岸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相关评价指标,对标国际先进,对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总体情况进行评估,推动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省商务厅负责)

  三、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十七)完善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广东电子口岸平台总体规划和建设,推进深圳“单一窗口”数据汇聚到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加强“单一窗口”数据安全管理,发挥“单一窗口”数据效能。(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功能。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在我省应用上线,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推进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全省具备条件的水运口岸(码头)推广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力争在2019年底前推广到航空、陆路口岸。加强对全省口岸通关时效的统计分析,每月定期通报全省各地口岸整体通关时间。(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加大科技投入,推进口岸设施设备建设升级和物流信息电子化,提升口岸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快实现口岸各作业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广州、汕头、江门市在2019年底前先行试点建设口岸物流协同平台,推动实现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在线办理换单、押箱、提箱等手续,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海事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改革创新

  (二十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基础设施更紧密互联互通。推进深圳莲塘、珠海青茂等新口岸建设,加快深圳皇岗、沙头角和珠海拱北、横琴、九洲港等老口岸改造,协同港澳推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口岸功能定位,促进口岸基础设施更紧密互联互通,提升口岸通关能力。(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深圳、珠海边检总站负责)

  (二十二)推广“合作查验、一次放行”和“一站式”新型通关模式。2019年底前,总结完善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查验机制改革创新成果,在珠海青茂口岸旅检通道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在深圳莲塘口岸车辆通道实行客、货车辆“一站式”通关模式,推进澳门莲花口岸搬迁至珠海横琴并在旅检通道实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支持推进边检与海关共享旅客通关信息,提升监管效能和旅客通关效率。(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及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推广水运口岸货物“水上巴士”通关模式。支持黄埔海关创新实行粤港澳大湾区水运口岸货物“水上巴士”通关模式并在全省相关口岸推广,采取提前预配舱单,共享舱位信息,实现船舶多港停靠、随时装卸,为粤港澳大湾区进出口企业提供内外贸、进出口同船运输,驳船水运中转,内贸跨境运输等多种水路运输模式便利通关服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商务厅及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车辆便利通关。2019年底前,进一步完善澳门单牌机动车便利进出横琴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便利粤港、粤澳两地牌机动车从多个口岸出入境。(省商务厅、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及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公路运输工具申报系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简化粤港澳跨界车辆审批和备案流程,实现粤港澳车辆通行粤港澳大湾区“网上办”“协同办”。(省商务厅、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及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推动粤港、粤澳“单一窗口”交流合作。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加强与香港、澳门“单一窗口”对接交流,务实推进合作。探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单一窗口”建设。(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广东、深圳海事局负责)

  (二十七)建立供港澳鲜活产品“绿色通道”。对供港澳鲜活产品推行预约候检、优先查验、优先检测、快速验放。对供港澳食品农产品推行直通放行制度(负面清单产品除外)。(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负责)

  (二十八)推动实施口岸物流便利通关措施。2019年底前,推动广州、深圳港口岸开展海运进出境货物中转集拼业务。推动在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试行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贸货物正常通关业务。推动在深圳湾口岸设立深圳、香港机场中转旅客车辆通关专用通道并提供行李直挂服务。(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边检总站,广东海事局负责)

  (二十九)推动香港赛马会从化马场马匹便利通关和有效监管。联合开展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实现马匹“监管互助、结果互认、信息互通、联合监测”的通关检疫监管模式。在落实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实现运输马匹车辆和马会进口自用饲料、马用药品等货物在粤港口岸便利通关。(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边检总站及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研究完善港澳游艇出入境管理机制和操作规范。推进建立完善港澳游艇出入境担保方式。研究探索创新游艇监管模式,进一步简化游艇通关手续。支持各地进一步推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游艇码头对外开放、划定游艇活动水域。(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及广州、深圳、珠海、惠州、中山、江门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扎实有序落地实施、取得实效;要全力支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口岸管理单位落实有关改革任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要加强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三十二)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省商务厅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督导考核,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设立考核指标,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每半年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通报或专项通报,每年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央驻粤口岸管理单位要相应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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