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关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来源: 天津海关 更新时间:2018-12-29 点击:1951

发布单位:天津海关
发布日期: 2018-1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11号
实施日期: 2018-1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支持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促进通关便利化,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内实施“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先入区、后报关”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先将境外入区货物从口岸提运至特殊区域,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作业模式。

  二、适用“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

  三、适用“先入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境外入区货物应是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明确的,可以按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转关手续的货物。

  四、采取转关运输方式进入特殊区域后办理进境通关手续的货物,在完成进口报关单(进境备案清单)申报放行前,应存放在特殊区域内海关认可的专用场地,放行后方可提离。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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