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全程网上办理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通知(京市监发〔2019〕4号)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2-20 点击:1035

发布单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2-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市监发〔2019〕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围绕首都城市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深化改革,对标一流,部门协力,市区联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人性化的企业开办服务,全力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发布新版“e窗通”市级企业开办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一窗办理,一次填报,一个环节,三天办完”,不断提高无纸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的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对标国际一流,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将企业开办涉及的申请营业执照(含免费公章)、领用发票及用工信息采集等环节合并为1个,企业只需网上一次填报即可申办所有业务,3个工作日内可具备一般经营条件,实现“准入又准营”。

  三、工作安排

  (一)优化网上服务平台,确保“一次填报,三天办结”

  优化完善“e窗通”网上企业开办平台,通过“一次填报、一网提交”,实现网上“一窗办理”。申请人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业务时,可一次性填报全部信息,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取得执照、刻制公章、领用发票、用工信息采集合并办理,单项审批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全部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逐步丰富系统功能,提供银行预约开户等优化服务,便利企业办事。系统预留扩展空间,可根据使用情况和用户反馈适时优化改进。

  (二)推广电子证照服务,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

  为所有企业颁发载有市场主体身份信息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统一标准颁发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采用密码技术,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在身份认证、防伪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提供安全保障。企业根据需要可随时自行下载使用,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多种下载途径。电子营业执照可用于市场主体身份识别,企业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无需提供纸质营业执照。逐步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认知度,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内容

  在“e窗通”平台纳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让企业开办完成后即可实现“准入又准营”。在本市“二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查询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各部门要强化监管理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实现公平、公正监管。不断完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催化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区两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全力保障首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训,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实施保障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协作配合等工作,确保业务流程规范、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顺畅。

  (四)加强工作落实

  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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