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的通知(黑动防指〔2019〕1号)

来源: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9-01-17 点击:1419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发布日期: 2019-01-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动防指〔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省农垦总局、龙江森林工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1月2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和1月11日全省农业系统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落实落靠各项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

  压实落靠防控工作责任是做好防控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对照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签订的《非洲猪瘟防控责任状》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台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要压实部门指导和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防控会议、国办通知和省政府防控视频会议要求,按各自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强化风险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主动入位、积极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三是要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户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的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养殖场户健全并落实各项防疫制度,与所有养殖场户签订承诺书或告知书,督促其切实履行动物防疫各项义务。在各地防控实践的基础上,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规模养猪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请各县(市区)根据本地防控实际,增加或删改承诺内容,并立即组织本辖区内所有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头以上)逐一签订,填写《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总表》报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1月28日前报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附电子版。承诺书样本和汇总表详见附件。小散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或告知书具体内容由各市县自定。

  二、切实强化防控关键措施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长期奋战、打持久战的各项准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切实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消除麻痹厌战和消极思想,加强防控工作的人员、经费、检验检测设备等条件保障,继续严格落实好疫情网格化排查、调运监管、检疫监督、泔水全链条监管、野猪全面巡查巡视等关键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坚决果断处置突发疫情,确保实现“力争不发生、坚决不扩散”的防控工作目标。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冬春季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

  非洲猪瘟虽然是生猪养殖业的“头号杀手”,但从国内外防控实践来看,非洲猪瘟依然可防可控。省农业农村厅近期编印了《非洲猪瘟防控百问百答》,下发了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各地要结合疫情排查、与养猪场户签订承诺书或告知书等工作,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养殖场户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增强依法防疫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理性消费生猪产品,为生猪产业后续发展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

  邮 编:150001

  电子邮箱:hljszdb@163.com

  联 系 人:张 波

  联系电话:0451-82654382

  附件:1、县(市区)规模养猪场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

  2、县(市区)防疫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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