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滋补类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监管的通知(皖药监〔2018〕11号)

来源: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2-07 点击:820

发布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2-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药监〔2018〕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元旦、春节期间是滋补类中药饮片冬季进补、消费高峰期,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中药饮片产品的需求,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滋补类中药饮片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结合正在进行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活动,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对滋补类中药饮片生产的监督检查。两节期间要对西洋参、人参、红参、天麻、燕窝、冬虫夏草、石斛、三七、鹿茸等滋补类饮片品种生产情况开展巡查,重点检查上述品种原药材的购进质量,查看生产质量回顾分析报告。

  二要强化检查检验联动,针对检查发现的可疑品种和国家抽验容易出问题的品种如人参等,发现质量问题,立即报告省局,并对产品进行抽验,深入追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地于2月底前书面报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联系人:王璞,联系电话:0551-62999266。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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