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23 点击:912
各市(州)粮食局、甘肃矿区粮食局,省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九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我省农民增收、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服从大局,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分析研判形势,根据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粮源分布情况,及早安排部署做好收购工作。要按照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提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发生农民“卖粮难”。要加强形势预判和监测预警,提前做好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新粮集中上市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认真抓好粮食收购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准备好收购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要结合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采取支持订单收购、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就地加工转化等措施,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助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要进一步强化粮食产销衔接,认真履行“一带一路”区域粮食产销协作会议上签订的合作协议,拓展粮食购销渠道,创新产销合作模式,深化产销合作程度,巩固产销合作关系,扩大产销合作成果。要积极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购销新模式,统筹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
三、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为农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支持农户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趴粮”。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晾晒难、储存难、保质难、销售难等实际问题。要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协调,认真落实环保有关规定,通过锅炉改造、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安装简易除尘设备等措施,保障必要的粮食烘干能力,确保秋粮及时烘干。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积极开展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收储库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有条件的要主动为农民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四、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涉粮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查处。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安、粮安、库安。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类粮食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粮食供求、运输情况等信息,引导舆论客观反映市场预期,为农民有序售粮、企业自主经营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要探索结合粮食市场购销情况,筛选“质优、价高、畅销”的粮食品种,在明年春播前推介发布,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加市场优质粮食供给,帮助农民通过优质优价实现增收。
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畅、平稳、安全,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甘肃省粮食局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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