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办餐〔2018〕145号)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01 点击:1775

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0-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食药监办餐〔2018〕14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辽宁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辽食安委发〔2018〕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63号)等规定和省局工作部署,现决定自2018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摸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底数。

  (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下线无证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治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脏乱差现象,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网络餐饮服务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私房菜、无许可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黑加工点等。

  (二)重点区域:市区、乡镇(街道)餐饮集中经营区域、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高校、写字楼等外卖集中订购区域等。

  (三)重点内容: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办法》要求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以下要求:一是设立的分支机构全部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通过严格审查杜绝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三是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四是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清洁配送容器,如实记录订单信息,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五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六是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办法》要求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以下要求:一是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按照食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申请许可时是否申请网络经营。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主体业态未标注“网络经营”的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申请许可变更;新办许可从事网络经营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标注。三是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四是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五是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六是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三、工作步骤

  (一)摸排登记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通过网络排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摸清辖区内“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其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对其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向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第三方平台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将其在我省各市从事网络餐饮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地网络餐饮服务摸排情况要逐级上报省局。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省局组织筹建了“辽宁省网络订餐智能监管系统”,各地要结合前期摸排阶段的基本数据对省局下发的异常数据情况进行核实,组织开展“净网”专项行动。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主体业态未标注“网络经营”的许可变更工作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要结合排查情况,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责任约谈,要求其及时对违法违规入网经营者进行下线处理;同时,鼓励第三方平台对违法失信经营者采取调整搜索排名、发布警示信息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依法查处。

  (三)巩固规范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15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针对辖区网络订餐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有关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密切关注网络餐饮服务发展趋势,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统筹调配力量,落实任务责任,迅速开展检查。要线上线下联动,一手抓第三方平台的规范,一手抓线下的入网餐饮单位规范经营,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平台自查。各地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第三方平台要安排专门人员立即对备案、审查登记、公示信息、抽查和监测、配送过程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各地要强化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从重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强处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四)鼓励投诉举报,强化社会共治。各地要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送餐人员举报取餐门店食品安全管理、餐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报送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联 系 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024-31607035(兼传真)

  电子邮箱:spcyjgc.fda@l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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