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8-09-12 点击:1232
段树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非法行为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利用央视的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法治在线等有影响力的电视栏目,人民日报及地方党报等重要纸质媒体,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政府官方微博微信等受众广泛的网络新媒体,以及中国渔业报、中国水产等行业媒体,通过发布休禁渔管理制度、投放公益宣传片、曝光大案要案、报道渔政执法行动、解析涉渔违法典型案件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特别是通过电毒炸鱼大案要案解析,以案说法,深度宣传了电毒炸鱼等非法渔业行为的危害性,有效提升了民众的尊法守法意识,初步形成了政府、行业协会及相关社会团体、个人共同监督电毒炸鱼行为的良好态势。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地方渔业渔政部门,继续做好与有关媒体的沟通协调,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利用新媒体和自媒体,拓展宣传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巩固“非法捕捞人人喊打”的舆论态势。
二、关于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
我部连续组织开展以打击电毒炸鱼行为为重要内容的“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各地渔业渔政部门按照我部的部署要求,会同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查获的电鱼炸鱼行为从严从重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还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我部先后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了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浙江、广西等十余个重点渔业省区渔业渔政部门与同级公安部门联合出台了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电毒炸鱼的刑事处罚力度。此外,上海、湖北、江苏等部分省市还推动对电鱼行为实施刑事附带生态补偿的民事诉讼。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各地累计查办电鱼案件580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人员2294名;今年上半年,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办电鱼案件419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案人员3375名,分别达到去年全年的72%和147%。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加大处罚力度,推动细化和完善涉渔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关于明确责任、严肃问责
围绕落实执法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渔业渔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浙江省在辖区内施行沿海滩涂滩长制,明确设区市、县、乡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滩长,并建立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吉林、重庆等省市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河长制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捕捞的管理责任。江西、广东等省的基层渔业渔政部门对辖区水域和渔船实施网格化监管,采取分人分片分船管理措施,与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状,在相应水域岸边设立执法监督告示牌,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举报电话。从实践情况看,在河流、水库和小面积湖区等水域实施划片管理是一种有效模式,但在水域面积较大的湖区和海上等区域,受执法人数、执法船艇数量等因素影响,实施划片负责效果不明显。下一步,我部将总结有关地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执法单位和人员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同时积极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加强渔政执法监管,提高渔政执法效能,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四、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器具者
按照我部的部署安排,地方渔业渔政部门前移执法关口,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关于制造销售非法捕捞器具的举报,联合市场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对渔具制造、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非法捕捞器具一律予以没收。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各地没收电鱼器具5428台(套),今年上半年各地没收的电捕鱼器具已达到8415台(套),为去年全年总数的155%。针对网络销售非法捕捞器具问题,北京、浙江等省市渔业渔政部门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建立了非法捕捞器具销售信息通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电商平台专项检查评估,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审查责任,自查整改,屏蔽相关字段,责令有关商家下架电毒炸鱼违法器具。下一步,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将继续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合作,强化源头管理,坚决惩治制造、销售电毒炸鱼违法器具行为。
五、关于奖励非法捕鱼举报
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是增强群众监督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机制的有效措施。目前,青海、福建等近十个省的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电毒炸鱼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明确了奖励金额,有力推动了打击电毒炸鱼非法捕捞行为的深入实施。但是,这种机制也存在着部分举报不实、查处效率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总结地方成功经验做法,在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鼓励、推动和完善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感谢您对渔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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