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20-06-03 点击:84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鱿鱼是我国远洋渔业主要捕捞利用对象,我国是全球重要的鱿鱼生产国、市场国、消费国。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等多种原因,公海鱿鱼资源、渔场分布及消费市场均出现较大波动。为加强公海鱿鱼资源的科学养护,促进鱿鱼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和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养护公海鱿鱼资源的重要意义
海洋是人类的共同家园。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之际,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我在国际海洋治理领域的大国担当。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公海鱿鱼资源,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的重要举措和体现。
公海鱿鱼资源是海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国际社会制定了多个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公约并成立了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我国陆续批准加入了一些重要渔业公约和组织,既要依照国际法行使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权利,更要切实全面履行养护公海渔业资源的国际义务。同时,我国远洋渔业规模居世界前列,我国已成为世界大洋性鱿鱼的主要捕捞国、贸易国和消费国,全球鱿鱼资源状况与我国远洋渔业和消费市场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养护,也是实现鱿鱼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国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实施公海鱿鱼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
(一)实行公海鱿鱼渔业自主休渔。根据科研监测和专家论证结果,自2020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等我远洋渔船集中作业的重点渔场,试行以下自主休渔措施:一是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32°S-44°S、48°W-60°W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二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5°N-5°S、110°W-95°W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在上述海域作业的所有中国籍远洋渔船统一实行自主休渔,休渔期间停止捕捞作业,以保护鱿鱼资源及其产卵群体。
(二)加强公海鱿鱼捕捞作业管理。远洋渔船应当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要求,依法从事鱿鱼捕捞作业,逐步推行电子渔捞日志、视频监控、观察员制度,严禁违规越界捕捞。在北太平洋、南太平洋和南印度洋等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辖的海域,远洋渔船还应当遵守相关组织的管理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公海渔业执法,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的鱿鱼捕捞活动。
(三)加强公海鱿鱼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建立科学的公海鱿鱼资源环境监测体系,通过设置生产信息船、样本采集船等方式,加强对公海鱿鱼资源的监测研究,每年对休渔期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根据监测、评估研究和评价结果,动态调整自主休渔制度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四)鼓励发展环境友好型作业方式。引导现有西南大西洋公海拖网渔船逐步更新改造为围网、钓具作业渔船或转产转场,减少拖网作业方式对鱿鱼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西南大西洋海域鱿鱼资源繁殖生长。鼓励开发应用创新、节能、生态、智慧型鱿鱼捕捞技术与装备。
三、切实加强鱿鱼资源科学研究与应用
(一)积极开展鱿鱼资源调查和评估。组织科研机构和远洋渔业企业加强资源调查和评估,积极开发鱿鱼新渔场新鱼种。对可能存在丰富鱿鱼资源的中东大西洋、中西太平洋等公海海域,适时开展探捕调查,做好资源预估分析,对加入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加强中国远洋鱿鱼指数开发与应用。支持中国远洋渔业协会等单位发布“中国远洋鱿鱼指数”,并加强指数应用与推广,科学预测各大洋鱿鱼资源补充量和产量,引导鱿鱼产品市场定价,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球鱿鱼资源的科学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鱿鱼全产业链管理制度研究。在自主实行休渔制度基础上,开展鱿鱼捕捞限额制度可行性研究,探索对我远洋鱿鱼渔船自主实施捕捞限额措施。研究建立进口鱿鱼监管制度,防止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的鱿鱼产品进入我国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际鱿鱼资源。研究制定船上加工鱿鱼和冻品质量行业标准,建立从渔场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
四、积极开展国际鱿鱼养护管理合作
公海鱿鱼分布广泛,在部分区域尚无国际组织管理。我作为最大的公海捕捞方,在履行勤勉义务、自主加强资源养护管理基础上,应当加强国际合作,鼓励开展民间交流、科研合作,协商并推动公海鱿鱼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捕捞渔船监督管理、打击非法捕鱼、市场开拓等促进全球鱿鱼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探讨发起成立国际鱿鱼管理组织。加强与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和沿岸国合作,在积极履约的同时,根据我自主休渔实施情况,适时向有关区域渔业组织提出提案,推动在国际层面设立公海鱿鱼休渔期制度,体现我负责任大国形象。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落实
加强公海渔业资源养护,自主实行休渔等管理措施,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治理、主动承担国际义务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促进和保障我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组织远洋渔业企业切实贯彻执行,特别是强化公海鱿鱼自主休渔期间渔船管理和监控,严防远洋渔船违规作业。请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会同中国远洋渔业履约研究中心、中国远洋渔业数据中心以及有关科研机构配合做好有关服务协调、科研监测、数据收集、分析研究、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有关问题和建议请与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
联系方式:010-59192952,59192969,bofdwf@126.com
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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