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8-23 点击:133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超市、食杂店、小摊贩为重点场所(对象)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安排及内容
(一)自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督促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利用秋季开学前夕的空档期积极开展自查,切实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遗留,自查有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对各类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校园周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1.集中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贮存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对布局不合理、设备设施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等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
2.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超市、食杂店。以“五毛食品”、“辣条”、膨化食品、香肠、饮料等为重点开展整治。严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核查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核查超过保质期或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有害有毒、腐败变质、过期、“五无”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全面清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小摊贩。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周边烧烤、麻辣烫等流动食品摊点,坚决取缔在校园及周边无任何合法经营证明的流动饮食摊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品行为。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
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依法履行职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人员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超市、食杂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规范操作,守法经营。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展板、广播等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校园氛围。
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消费监管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徐姝迪
联系电话:0991—2659108
邮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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