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17 点击:1249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局党组《关于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完善基层来文处理程序和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基层工作,防止“有来无复”办文现象,不断提高文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来文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建设,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基层来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文不过夜、事不隔天,随到随办、急件即办”原则,建立收文办理台账,优化文件流转程序,提高办文质量效率,确保做到流程清晰、运行畅通、工作规范。
二、明确文件办理流程
凡市局、县(区)局及不相隶属基层单位主送省局党组和省局的各类公文,统一交由局办公室机要室签收登记,其他处室和单位不得自行收文。机要室收到基层来文后,应当日进行签收、登记,办理时应注明文件办结时限,待提出拟办意见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原则上按照自上而下的程序流转,即先送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阅,最后送承办处室阅办;对于时限紧急的文件,可由机要室先行发送承办处室提前准备(涉密文件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要做到即收即办,迅速办结,尽早回复。各处室、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每天不定期查看OA系统接收公文,收到交办的文件后应第一时间处理,不得延误、推诿;对拟办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局办公室协商,不得搁置不办。
三、健全文件办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基层来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局机关收文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即按照局领导批阅意见和局办公室拟办意见,涉及多个处室(单位)联合办理的文件,排在首位的承办处室(单位)为牵头办理部门,对文件办理承担主要责任。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建立文件登记制度,建立收文员负责制度,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确定专人负责交办文件的登记办理;文件签收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需提交省局相关会议确定的事项,应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局办公室汇总安排会议研究;涉及领导交办事项、特别标注的急件或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重要(大)事项可采取签报形式加快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结的理由和继续办理的时间安排等,及时告知来文单位和局办公室,不得无故压文不办、延误办理。
四、强化文件督查督办
局办公室要建立基层来文督查督办制度,负责做好转出文件的跟踪、催办、协调、督查等工作,通过省局OA系统及电话短信催办、逾期书面催办和办理情况定期通报等方式,不断创新改进办文方式,实现从签收登记到正式回复的全程监控,做到文件督办闭环管理。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建立文件办理提醒制度,制订详细办理清单,落实办理责任到人。同时,建立起督查结果与处室(单位)、个人考核挂钩制度,将基层来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纳入处室(单位)及干部职工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无正当理由延期办理文件、未按时限要求反馈意见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倒查原因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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