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13 点击:1007
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民航新疆管理局:
现将国务院食安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参照《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通知》附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部门自治区层面主题活动内容和时间,于7月13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食安办。
联 系 人: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26310282631028(传真)1399922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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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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