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22号)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7-13 点击:960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7-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食药监食品经营〔2018〕2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和扩大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成效,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含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安全、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手段,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深入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经营者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促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得到有效衔接、市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与总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夯实监管基础。一是摸清市场底数。在2016年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统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梳理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基本情况,摸清本地食用农产品市场的真实详细信息,填写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基本情况统计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研究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监管措施,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得当。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畅通与产地准出管理方面的衔接。销售果蔬类和水产类的,销售者应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合同、或合格证明文件、或由市场开办者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合格证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和合格证明文件,其他生产者或个人应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销售肉类产品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猪肉产品还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进口类产品的,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文件。三是切实规范管理。各地要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完善入场经营者档案,发挥和强化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入场查验或检测把关,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和“二维码”、产地证明文件等可追溯信息,推动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的电子追溯体系,强化市场准入质量安全。

  (二)狠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和贮存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市场开办者要在当地监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入场销售者档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批发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等文本格式,加强科学运用和内控管理。二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办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下称《检查表》,见附件3)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和贮存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逐条对照检查,并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推进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统计(见附件4)。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依法处置;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强化监管的措施,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密防范风险。一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严格落实《检查表》的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二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规范和处理食用农产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密防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对菜薹(心)、芹菜、豇豆、韭菜等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牛羊肉中“瘦肉精”、鲜活鱼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等禁用化合物等重点问题和有关行为涉及主体,要重点关注、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和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及时填写并报送《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经营重点问题查处情况表》(见附件5)。三是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强化日常监管和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查找食用农产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结合监管情况和本地实际,研究监管制度和完善监管措施;督促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和贮存服务提供者诚信自律、规范经营,鼓励市场开办者对接引入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大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单位)入场经营,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各界积极参与、加强监督,着力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自律体系,有效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经营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充分调动和有效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共治。各地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界关注、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经营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大力督促落实各方责任,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构建和维护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认真总结,注重提升。各地要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逐步完善,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与保障水平。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和经验交流,梳理和推广各地好的工作经验与做法。

  各地请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的总结材料(含附件1-2及4-5)报至省局。

  联系方式:0791-88178350,jxspjy@126.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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