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7-06 点击:1131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7-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 “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我委与市商务委、市公安局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工作方案于6月27日正式签发执行,标志着我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正式实施。

  一、扩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继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部署加快“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步伐。开展“多证合一”改革,是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工作提出的要求,是2017年“放管服”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的明确的任务。2017年各地开展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多证合一”改革,为切实解决各地改革不平衡、不协同、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关于“‘多证合一’改革要有名有实”指示精神,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一是为企业节约成本。市市场监管委将采集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和个性化数据按需求精准推送给相关备案登记部门,用数据串联各审批部门,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重复信息不再采集,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批部门通过共享的企业信息满足其管理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企业办事更方便。由于“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的特征,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需要出示营业执照即可,再不需带一摞证照办事,因而企业办事更简单、便利。

  二、“多证合一”整合证照项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多证合一”目录,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四证合一”。具体证照见下表: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序号
证照事项名称
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
(或备案事项)
办理部门
 
 
1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粮油仓储
粮食仓储
食用油仓储
市粮食局
 
2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市公安局
 
3
公章刻制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公安局
 
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市财政局
 
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劳务派遣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市人力社保局
 
6
社会保险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人力社保局
 
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市房管局
 
8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市建委
 
10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
市房管局
 
1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市农委
 
1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市商务委
 
13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市商务委
 
14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市商务委
 
15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天津海关
16
税务登记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税务部门
17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天津海关
18
机构代码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场监管委
19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图书出租
报纸出租
期刊出租
音像制品出租
电子出版物出租
市新闻出版局
20
统计证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统计局
21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市旅游局
22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
市气象局
23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委
24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无特定经营范围表述
市场监管委

  其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在“五证合一”时已实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去年“多证合一”中已实现。下一步,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将对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对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三、“多证合一”涉及的范围和实现方式

  此次“多证合一”改革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合并备案事项的范围的企业,在企业登记设立之初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个性化数据通过网络推送给备案部门,实现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同时,为提升外商投资准入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申请人通过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将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商务备案时采集的个性化信息项目一并填报。

  四、“多证合一”后企业登记的办理

  分为两种方式:

  1.全程电子化登记。在网上登记页面设定“多证合一”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由申请人自行勾选(如下图所示),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即可完成。

  此种方式可以完成所有“多证合一”办理事项。

  2.现场窗口办理。对于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规范表述的,需参照填写说明填报《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对于证照事项需要补充填报个性化共享信息的,必须完整填写。

  此种方式可以完成除“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项目以外的“多证合一”事项的办理。

  五、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多证合一”后的衔接过渡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六、“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效力

  “多证合一”改革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唯一“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企业原需要被整合证照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七、“多证合一”信息的公示

  企业被整合的证照信息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

  附件:市市场监管委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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