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归(鲜制)、党参(鲜制)、黄芪(鲜制)列入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71期(总第521期)】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29 点击:2414

发布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6-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71期(总第521期)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和《甘肃省中藏药材地方标准审定发布工作规范(试行)》,甘肃陇西保和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当归(鲜制)”、“党参(鲜制)”、“黄芪(鲜制)”药材(饮片)标准,符合甘肃省中药炮制规范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1.当归(鲜制)

  2.党参(鲜制)

  3.黄芪(鲜制)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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