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陕粮办发〔2018〕69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27 点击:1396

发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办发〔2018〕6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韩城市粮食局,陕西粮农集团,省粮科院、省粮油质检中心、省军粮供应中心: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23号)和《陕西省粮食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陕西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陕粮字〔2017〕8号)精神,省局将组织开展“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安排

  按照陕西省“优质粮食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省粮食局按照属地原则,参照“中国好粮油”标准和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地组织开展“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 申报主体为陕西省境内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生产的符合“陕西好粮油”标准的粮油产品。此次申报的品种主要为大米和小麦粉、食用植物油及杂粮杂豆等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粮食局申报),由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注册地县(区)粮食局受理;各设区市粮食局对县(区)粮食局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粮食局。

  (二)审核申报材料。省粮食局成立“陕西好粮油”审核专家组,对各市(区)报送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发动,广泛宣传。各市(区)粮食局要结合前期“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推荐的情况,积极组织本地区粮油加工企业,做好“陕西好粮油”的产品申报工作,对申报企业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具有本地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推荐上报。

  (二)如实详细填写申报书。各市(区)申报产品必须认真详实填写《“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附件1),对申报产品信息中的质量检验部分内容,企业只如实填写已有的质检指标信息,不再单独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省粮食局将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中国好粮油”标准,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如企业已有CMA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可附后。《“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一式五份)和“陕西好粮油”申报产品汇总表(附件2)请自行在陕西省粮食局官网下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18年7月2日前报送至省粮科院。

  联系人:省粮科院 张平孝 13609183252

  联系方式:029—88618384(传真)

  地址:西安市劳动路138号 邮编:710082

  电子邮箱:zpx630922@163.com

  附件:

  1、“陕西好粮油”产品申报书(企业使用)

  2、“陕西好粮油”申报产品汇总表(各市区粮食局使用)

  陕西省粮食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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