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小麦收购等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皖粮办函〔2018〕64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6-20 点击:1078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6-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办函〔2018〕6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市、县粮食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和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粮办函〔2018〕76号)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小麦收购等重点工作督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小麦收购等重点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7月20日

  二、督查对象

  各市、县粮食局。安徽省辖区内从事小麦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外资粮食企业、跨地区收购粮食的外地企业)。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下称委托收储库点)。

  三、督查内容

  (一)最低价粮食收购

  省领导重要指示落实情况。各级粮食主管部门和粮食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省领导重要指示,优化服务措施,真正做到让农民售粮不难,售粮愉快;是否认真落实预案执行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卖粮难,不给农民打白条,不让粮食受损失。

  质价标准执行情况。粮食收购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小麦质量、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小麦质量等级标准和增扣量标准,验质检斤程序是否规范透明;坚决纠正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收购、贴费用收购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小麦等违规行为;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是否建立了质量档案,是否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

  收购守则准则执行情况。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准则;委托收储库点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规范操作。

  粮款支付情况。严格检查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向售粮农户现款结算、“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在收购中是否做到“谁卖粮食、向谁支付售粮款”;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违规行为,绝不允许出现拖欠粮款现象。

  收购凭证填写情况。检查填写收购凭证和发票是否规范统一,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凭证上各环节签字有无缺失,坚决打击虚假收购、“以陈顶新”“就地划转”“先收后转”“低收高转”“二次开票”,收人情粮,克斤扣两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

  收购进度情况。检查委托收储库点在预案执行期间是否做到每5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所在地的市或县级粮食主管部门;检查委托收储企业和租赁库点是否存在入库进度与企业实际仓容不符等情况。

  其他违反国家小麦购销政策的行为。

  (二)市场化收购情况

  市县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购销对接等情况。

  粮款支付情况。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向售粮农户现款结算、“一手粮、一手钱、不打白条”的规定,严肃查处“打白条”等违规行为。

  守法诚信经营情况。粮食收购者是否公示质价标准,收购价格,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是否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其他违反市场化收购的行为。

  (三)市县粮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和“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工程推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杨增权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局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负责同志,监督检查处干部1名

  督查地区:亳州、淮南、马鞍山、安庆

  第二督查组

  组 长:马三九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财务处负责同志,财务处干部1名

  督查地区:宿州、蚌埠、滁州、芜湖

  第三督查组

  组 长:许维彬 省粮食局副局长

  成 员:局调控处、仓储处负责同志,调控处干部1名

  督查地区:合肥、淮北、阜阳、六安。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小麦收购是当前粮食部门的中心工作,在今年粮食收购政策调整较大,粮食收购形势异常复杂的情况下,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收购督查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着力发现问题。在督查工作中,要深入粮食收购现场、种粮农户,着力发现小麦收购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坑农害农以及“以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转圈粮”“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管理机关,坚决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小麦收购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工作纪律。督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四)提升督查成效。各督查组要认真落实“三察三单”要求,针对发现问题建立三单,撰写督查工作报告,检查结束后交监督检查处存档。督查工作报告并送办公室汇综报省政府。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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