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摸底调查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235号)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05 点击:1174

发布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23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当前,各地民宿业发展迅速,民宿的餐饮食品安全状况与广大游客健康密切相关。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宿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省局开展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情况摸底调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本次摸底调查的对象为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参照相关规定,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景观(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等)且提供餐饮服务的住宿设施,包括:在企业名称中含有民宿、农家乐(渔家乐等)、短租等词语的相关单位。

  二、调查内容

  1.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见附件);

  2.民宿餐饮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3.加强对民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建议。

  三、相关要求

  1.撰写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应实事求是、文字简练;

  2.请于6月20日前将上述3项调查内容(含县区和直管县的汇总)相关情况的电子版材料及加盖印章的扫描件发至tdy99@qq.com(联系人: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涂登云 0551-62999253)。

  附件: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民宿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类 别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家数(家)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家数(家)
(前2列)
合计
一餐最大接待能力50人以上的家数(家)
名称中含:民宿






名称中含:农家乐等






名称中含:短租






(上面3行)
合计






 

注: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小餐饮备案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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