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65号)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05 点击:1094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农业函﹝2018﹞36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我省已进入汛期,为有效防控汛期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基础免疫和补免工作。各地要结合防控实际,在春防免疫成效基础上,根据抗体水平检测结果,及时查漏补缺开展补免,特别是日常新增畜禽补免。受灾地区要根据灾情和流调情况及时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补免工作。藏区对炭疽历史疫点要全面开展免疫并同时做好包虫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要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作用,在春防免疫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三、切实抓好关键防控措施落实。各地要强化动物防疫责任,及时指导灾区做好因灾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检疫监督职责,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止因灾死亡畜禽流入市场及疫情跨区域传播。

  四、切实强化应急准备和人员防护。各地要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各地要加强对养殖、防疫、检疫、屠宰、实验室检测等从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的宣传、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在防疫、流调、实验室检测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程,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各地要严格按规程上报疫情等信息,有关信息和灾后防疫工作进展要及时报我厅兽医兽药处。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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