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2018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6-05 点击:1057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5-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质监局:

  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全区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春季农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44家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产品和农膜产品93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18批次,产品质量合格率80.6%。其中:肥料产品共抽查89批次,合格71批次,不合格18批次,合格率79.8%;农膜产品共抽查4批次,合格4批次,合格率100%。

  二、产品质量状况

  (一) 肥料 共对全区41家生产企业抽查肥料产品89批次,合格75批次,不合格18批次,合格率79.8%。抽查的肥料产品主要有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硫酸铵、硫酸锌铵、过磷酸钙、脲铵氮肥、含硫氮肥等。本次抽查依据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GB/T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 525-2012《有机肥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主要对标识、总养分、有机质、水分、粒度、氯离子含量、重金属、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识、外观、氮含量。其中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项总体的25.9%,主要涉及产品名称标注不规范等问题,凸显出部分生产厂家对产品标识重视不够,以及对标准中标识规定部分的理解不透彻、不准确。外观和氮含量不合格占不合格项总体的51.8%,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忽视质量管理,对原料的验收把关不严,使用了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原料;二是一些中小型企业生产工艺掌握不到位,养分配比不当,或是在生产过程中损失了部分元素;三是一些企业对产品质量重视不够,为降低生产成本而选用价低质次的原料;四是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无法对原材料和产品进行检测。

  (二)农膜 共对全区3家生产企业抽查农膜产品4批次,合格4批次,合格率100%。本次抽查依据GB 13735-199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规定,主要对规格、外观、拉伸负荷、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负荷等项目指标进行了检验。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自治区质监局将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在宁夏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此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及时补充到企业质量管理档案中,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三)请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情况(附件3)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监督处(稽查局)。

  联系电话:0951-6038026 5069545(传真)

  附件:1.2018年春季农资专项监督抽查肥料产品抽查结果汇总表

  2.2018年春季农资专项监督抽查农膜产品抽查结果汇总表

  3.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质监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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