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食药监电〔2018〕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11 点击:1613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新食药监电〔2018〕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类各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17号)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

  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制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尤其是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超市、食品小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一是严查食品生产者是否根据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在生产场所卫生状况、食品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二是严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小食杂店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检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者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等,是否存在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行为。三是加强对“五毛食品”主要供货来源的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

  (二)开展专项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涉及“五毛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清查,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校园及周边的清查力度,全面检查其生产经营区域和食品与食品原料库房,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三无”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两超一非”食品与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案件查处要及时,真正做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监督抽检,规范核查处理。一是结合当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五毛食品”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两超一非”食品,应及时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下架、销毁问题食品,并查明问题食品流向、铲除生产源头。二是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涉及生产环节的,要对食品生产者进行核查,督促其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涉及经营环节的,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规范校园管理,强化宣传教育。联合当地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应用好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校园安全平台、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各类新闻网站等新媒体,突出宣讲 “五毛食品”的种类、可能存在的超标问题和长期食用的危害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相关措施及进展成效,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二是充分整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协会等各方资源,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儿童、青少年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鼓励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低价伪劣食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热切关注的焦点,也是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食品种类,是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考虑,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全面部署推进,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有力度、见成效。

  (二)协调推进,凝聚合力。主动加强与当地教育、公安、城管、环保、街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异地情况协查通报和信息共享,及时将不合格“五毛食品”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核查处置。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和媒体的自律和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6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徐姝迪

  联系电话:0991—2659108

  邮箱:415020161@qq.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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