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全程记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5-03 点击:1113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

  为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快监管方式从传统人工到信息化“技防”手段的转变,实现执法督查留痕化、可视化、可溯化和信息化,根据《自治区粮食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8年全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在全区推行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全程记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中,需采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行政处罚等粮食执法督查活动进行同步记录,并将音像记录信息按一企一档归集到《粮食执法督查工作日志》(电子文档),及时上传至宁夏粮食执法督查专用邮箱(nxlszfdc@163.com)和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以备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调阅查看和督察。

  二、工作措施

  (一)熟练运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取证设备。各执法督查人员要熟练掌握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性能,如实同步全程记录粮食执法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导出生成的音像记录信息,妥善内部保存在本单位专用存储器。

  (二)一企一档归集到《粮食执法督查工作日志》(电子文档)。以年度检查时间为序,对被检查对象的音像记录信息按一企一例建立粮食执法督查工作日志电子档案。如档案文件夹名称为:①石粮查字第01号(2018.1.15.10时—XX米业。)②石粮查字第02号(2018.1.15.16时—XX储备库)等。每季度定期对同一被查对象的不同时间段的音像记录,归集至被查对象的电子档案内。《粮食执法督查工作日志》(电子文档)(样式文本)附后。

  (三)及时上传至宁夏粮食执法督查专用邮箱。各单位要在执法督查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音像记录的关键信息上传至宁夏粮食执法督查专用邮箱(nxlszfdc@163.com)。自治区粮食局将适时对各地上传的执法督查活动电子档案进行调阅,定期通报各地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全程记录工作,是新时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要求,对于加快监管方式从传统人工到信息化“技防”手段的转变,实现粮食执法督查留痕化、可视化、可溯化和信息化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扎实组织开展。各单位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自治区粮食局评价各单位年度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做到程序规范、公正、文明、严格执法。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分级负责,强化督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分级负责,并加强层级督导和工作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 粮食局2018年度粮食执法督查工作日志》(电子文档)(样式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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